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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出租房户仍按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2008-07-11来源:金华新闻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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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正式执行,按此规定结算,承租人每千瓦时电至少可以少交0.3元,每月电费节约30%以上。但记者昨天在调查中发现,我市大部分出租房户仍按照1元/千瓦时在收取电费,是什么原因让出租房规范电费结算如此困难呢?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认为,受行政监管成本、电费的核实计算方式以及租房公共用电、线损、偷窃电行为等影响,制约着出租房电费结算的进一步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承租户对新出台通知的电费核算方式知之甚少,对于电费的计算公式更是一头雾水。方女士来金华工作3年了,一直住在市区婺星社区,天热起来后,开了空调,月末结算电费的时候,房东向她收83元电费。她看了下电费单,上面写着(82+1)×1=83,房东还在按1元/千瓦时电费收取,她联想到前段时间报纸上的报道,认为收费不够合理,但说了半天还是没说清哪里不合理,后来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记者发现,其实电费结算确实存在矛盾问题。首先,总表抄见电量一般由电力部门负责,集中在某天某个时段,而分表用电量一般是房东后来抄取,至少要相隔几天时间,而这里存在的时间差,往往跟总表当时电量存在较大出入。所以当期电费怎么样平摊比例,出现了问题。线损的问题往往成为房东高收费的一个理由。按照规定,线损如果不能正确反映在总表与分表上,按照加一度电收取,其他由房东承担。方女士告诉记者,房东自身用电是否有加装电表,公共用电(楼道用电、厕所用电等)量怎么算,她并不知情。而这些往往成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软肋。

    偷窃电问题的存在更让规范用电变得艰难,如总表电量为2000千瓦时,其他承租户用电和为1800千瓦时,空下来的200千瓦时电怎么计算,是否应该平摊?

    对于承租户反映的“房东向我们收1元,自己只缴0.53元,剩余的0.47元,全进了他们的口袋”的问题,许多房东也表示无奈。一王姓房东告诉记者,他有个单身公寓楼出租,总共有48户,自己也装了分表,按照均摊理论,公共用电、不排除的偷窃电现象、线损等摊派下去,这个价格比0.53元肯定要高。

    在调查中,许多承租户表示,自己工作忙,一是时间上不允许,二是处理起来太麻烦,弄不好就和房东关系搞僵了,所以都委屈求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确实存在高收电费的问题,承租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房屋出租人结算电费时,应索取有关凭证,并可向当地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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