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一些租住在出租房内的外来人员原以为将用不着再为1元/千瓦时的高额电费担心了,可以放心地使用空调了。因为根据省物价局对外发布的消息,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出租房电价规定,禁止房东向租房人滥收电费。昨日,在金打工的小张向本报反映,市区章宅的出租房业主仍然在收1元/千瓦时的电费。
仍是老标准
小张是在金华读的大学。她在金华找到了一份还比较满意的工作,为此,她打算在市区租一间房子。在江南章宅,小张找到了一间中意的单身公寓,业主开价每月租金450元,水电费另算,电费1元/千瓦时。
小张对房租的价格没有任何异议,而对于1元/千瓦时的电费,小张认为太高了,其中肯定有猫腻。小张不禁有疑问:“根据媒体报道,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详细的用电计算公式,禁止房东乱收电费。为什么还是要收1元/千瓦时呢?”
小张随后咨询金华电力部门后得知,目前市区的居民用电价格大都在0.538元/千瓦时左右。近年来,市区一些城中村,如章宅、何宅等地居民自用房出租经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不规范、甚至从中牟利的行为。有的黑心业主向电力部门以民用标准0.538元/千瓦时上缴电费,而私下却向租户收取1元/千瓦时甚至更高的电费,引起许多租户的强烈不满。
外来务工者林先生在章宅住了1年多,他告诉记者:“章宅这一带的出租房房租有高有低,而且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小。电费却出奇的统一,都是1元/千瓦时。每家的业主都像说好了似的,1元/千瓦时俨然成了市场价、一口价,没得商量。”林先生表示,用户们也很无奈,都这么收,有什么办法,除非你不住。
据省物价局的新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按照这项规定,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还应出具相应的结算凭证。由此可见,租房人的电费价格将和房东消除差价,1元/千瓦时的电价会成为历史。
谁在收取高额电价?
而事实上,1元/千瓦时的电费标准仍在延续中。那么,是不是章宅的出租房业主集体乱收电费呢?一名姓方的出租房业主见到记者就大倒苦水:“在电费上,我不但没有乱收费,而且没得赚可能还要亏。”方业主告诉记者,近日,章宅的一些出租房经营户收到一份来自电力部门的通知单,通知单上规定这些小宾馆的用电标准按商业标准执行,收费为0.93元/千瓦时。算上用电损耗,还有楼道里的感应灯电耗,经营户担心,收1元/千瓦时能不能把本捞回来?
方业主说,虽然从表面上看,章宅到处都是大大小小的宾馆,但事实上,在这些宾馆里并没有多少客房,大部分还是拿来当单身公寓出租。方业主自己承包的这栋楼一共有43个房间,而客房只有8个。他说,这也是无奈之举,宾馆众多,不会有那么多旅客入住,房间与其空着,还不如拿来长期出租,连租金也大致按照市场上的房租标准。
“宾馆里腾出房间拿来出租,这与普通房屋出租其实没有什么两样。仍然按照0.93元/千瓦时的标准收费,似乎不太合理。”方业主说。“既然出租房电费收费政策出来了,收费还是1元/千瓦时,那么新规定岂不成了一纸空文?”租户林先生显得无法理解。
电力部门:将细化电价标准
婺城区供电局一名葛姓科长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宾馆电价标准确实是按照商业标准实施的,而大多数的出租房仍然是按照0.53元/千瓦时左右的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的。鉴于章宅等地小宾馆既有客房又有出租房的特殊情况,葛科长认为,实行比较精确的区别电价有一定难度。电力部门曾经采取过一个解决办法,装商用、民用两只电表,接两条线。这一办法还是被部分经营户钻了空子,为节省电费,两条线被人为接到民用的那只电表上。
葛科长最后指出,根据这一情况,电力部门可根据向这些小宾馆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按照用电容量,制定出电价商业标准与居民标准的收费比例,规范、合理地收取出租房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