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征收房产税
5300万元,税收流失依然较为严重
本报讯(记者金烨 通讯员吴红伟)昨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今年1至10月,我市共征收房产税5300万元,与市区五个街道15000多户房产税纳税人应纳税的数字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际性商贸城市的不断发展,房屋出租现象越来越多,市民的房屋租金收入日益增多。市地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培养纳税户自觉申报的纳税观念,不断改进征管方法,加强房产税的征管措施,使我市房产税收逐年大幅增长。
据地税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应纳的各项税收税源分散、涉及面广、部分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流失依然较为严重,甚至有极少出租户面对地税部门多次下达的纳税通知书,仍无动于衷,甚至连年拒不缴税,偷逃国家税收。
为了堵塞漏洞,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具体做法是,由在典型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用途等将所辖区分成若干区域、地段,核定各区域、地段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房屋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并建立比较完善的房产税征收管理台帐和登记表,据此计征房产税。
为此,地税部门提醒尚未完成2007年度房产税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在12月份征收期内及时完成今年房产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切勿因一时误过征期而多支出罚款与滞纳金。地税部门将适时按《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曝光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欠缴税情况。同时对部分拒不交税的纳税户实施税务稽查,一经查处,按实征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