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涨幅近30% 央行征信系统已成为认定“第二套房”的主要标准 认定“第二套住房”定下“三点基调”底线 

2007-10-18来源:金华日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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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了“三点基调”底线。
    “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也就是说,在“三点基调”之外各家银行细则“只会紧不会松”。

    “丈夫已贷款买房,妻子再申请房贷算不算第二套房?”“第一套房子贷款已经结清,再申请房贷算不算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再到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属于第二套房?”近日,本报浙中赢家“短信服务平台”连续接到多位读者关于“第二套房”贷款利率的咨询。
    据了解,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第二套房房贷新政”半个多月来,金华房贷市场已经出现连锁反应。昨日,记者在金华市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第二套房”的配套细则还未正式确定,目前多家银行还是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在进行房贷的发放。
   
   
    这次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在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数人享受的是八五折的优惠利率。以5年期以上贷款为例,目前实行优惠后的利率为6.66%,而按新政策‘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为8.61%。根据实际情况,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是增加10%,而是增加了近30%。”中行金华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相关人员说,以20万元贷款20年房贷来计算,“第二套房”每月偿还金额就将增加200多元。
    记者从我市多家银行获悉,近两周,前去银行咨询房贷业务的市民明显增多,而不少最近正在办理房贷的市民则不断催促银行加速审批,希望赶在银行细则实施前就完成贷款事宜。我市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下发的配套细则,但是他们已参照新政策进行房贷发放,等总行出台细则后,才能最后确定如何实施。
   
   
    昨日,记者在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以及招行金华市分行了解到,在总行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他们将根据10月12日央行、银监会出台的“三点基调”底线来执行,其中以央行的征信系统(可查询各大商业银行的房贷情况,但不能查询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显示的贷款信息,将是判断是否为“第二套房”的主要标准。不过,各个银行对“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要求并不一致,其中农行、中行、工行以及招行要求首付至少为40%,交行则要求为50%。
    招行金华市分行的曹牡丹表示,如果央行的征信系统没有显示贷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房贷的情况,他们就会按照第一套房子进行房贷发放。
    工行金华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则认为,在多年前拥有一套住房,现在想买第二套改善居住环境,是市民的正常需求。因此,只要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市民再次买房时,工行仍会以第一套房子的首付和优惠利率执行。
    据农行金华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相关人员介绍,“第二套房”的界定,基本上只考察配偶是否有房贷记录,对于成年的子女或者父母的房贷情况基本不予考虑。如果经查询配偶有房贷的余额,即使那套房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的婚前财产,再次买房时也要算作“第二套房”;但如果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贷款买房,只要他们本人有收入,就属于第一套房产。
    建行金华市分行的相关人员则表示,总行的实施细则还没有下发,金华方面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据新华社消息,建行已把北京地区“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50%。同时,建行还决定以家庭为单位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房”。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的政策区分了一般性住房需求和投资性住房需求,是为了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同时保障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因此主要是针对多套房的购房者进行政策调整。
    按照央行规定,第一套住房贷款是居民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应维持在20%~30%;如果第二套住房是居民合理性的住房需求,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40%~50%;对于纯粹商业用途的第二套购房者,房贷首付比例则要求达到50%以上。
    工行、农行、建行以及交行金华市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购买第三套以及更多套住房一般都是纯粹投机行为,银行将更加严格考量贷款人的本身还款能力,基本上不予贷款。而招行金华市分行的相关人员则表示,对于购买第三套以及更多套住房贷款者,他们将采取更高的首付和更高的利率来进行遏制。比如:第三套房子的首付为45%,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子的首付为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0倍。    

 

多家银行实施房贷新政

第二套房按户为单位界定

                        
 

   央行、银监会之前发布的房贷新政在义乌房市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尤其是新政中关于“第二套房”到底该如何界定,成为不少本地持币待购者的关注问题。昨天,记者从金华、义乌部分银行了解到,对“第二套房”的定义基本上暂定以户(即家庭)为单位。
关注点:以户界定

还清房贷再购房不视为“第二套房”
 

   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建设银行义乌支行和兴业银行义乌支行的工作人员介绍,上级部门没有下发最终的执行细则,但对“第二套房”的界定目前暂以家庭为单位定义———只要夫妻双方之前已经贷款购房且未付清余额,再次按揭购房时,不论是丈夫申请贷款还是妻子申请贷款,均视为“第二套房”,其房贷将按照四成以上首付、基准利率1.1倍以上的房贷利率来执行。如果二次以上购房者已还清之前所有房贷余额,则不视为“第二套房”。
    工行义乌支行、农行义乌支行有关人士表示,现在还没有接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的最新规定,但整体而言,“第二套房”的界定有可能倾向于按户为单位来执行。
    部分银行表示,银行可通过联网的征信系统查到房贷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前后两次房贷不在同一家银行的情况同样适用于“第二套房”的执行规定。公积金房贷由于联网查询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央行也未提出相关要求。

关注点:抑制炒房 投机炒房  利润空间压缩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策的目的,除了适当调控房价外,也是为了抑制投资者贷款炒房。就银行方面来说,这类群体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而一次性付款购房或已经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再次住房按揭贷款没有过多的还款风险,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所以他们购房不列入“第二套房”的执行范围。
   根据房贷新政规定,“第二套房”以上房贷首付提高到四成以上,明显提高了投机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其中,有个别银行还提高了贷款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这种情况下,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投机炒房行为将受到较大抑制。
   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坦言,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执行房贷新政,贷款投机炒房者的获利空间已明显受到压缩。和提高首付比例相比,调高房贷利率对于投机购房者的影响更大,如果央行陆续提高加息次数,效果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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