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1日,中国土地供应,正式采用招拍挂制度,解决了很多问题。
但是,任何一种制度,都应该随着实践而不断完善,总结得失,不断改进。

上图是根据政府网站的数据,对03-06年招拍挂和北京房地市场的统计。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
招拍挂还远不能满足商品房市场需要的土地供应。
即便是供应量突飞猛进的2006年,招拍挂也只供应了年销售量的
36.68%!
现在的招拍挂,还无法解决
土地囤积,和土地
价值流失的两个根本问题。
如果
对这几年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进调查,会发现,两年内建成只是梦。
所以,对现有招拍挂进行总结的话,主要有以下三条优点和三条缺点:
⒈ 初步解决了“
资金、设计、拆迁、施工、租售”不
社会分工的问题。
拆迁专业化,使
房地产项目风险小了很多,当然还没完全实现分工。
⒉ 解决了按土地面积(亩)销售的缺陷,改
按准建面积(平米)销售。
避免了开发商随意提高容积率的问题。但
仍有招拍挂后调规的现象。
⒊ 土地交易都
由政府统一管理,出让金收入
及时性高,价值流失减少。
招拍挂
避免了以往先交15%,再交40%,其余部分遥遥无期
拖欠问题。
⒋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投入很大,
财政投入大,产出小,政府风险很大。
不要以为政府卖地只赚不赔,招拍挂的话,政府亏损其实是普遍的。
很多人不相信,可北京投入500多亿,只拿回173亿,是赔还是赚呢?
⒌ 招拍挂在法理上有欠缺,混淆了
开发权和使用权的概念,易出问题。
开发商买地只应有开发权,却转让了使用权,一旦
囤积,很难收回。
⒍ 招拍挂给政府、开发商造成了很严重的
资金压力,风险将逐渐显现。
政府垫资,走财政信贷,和用财政的钱没区别。最终还是百姓买单。
开发商垫资,则不仅增加了
烂尾和囤积风险,还导致
房价过快增涨。
所以,我针对以上招拍挂的得失,总结提出了“
房价地价分离模式”:
⒈ 政府进行
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直接让
想买房的人到银行预存。
比如,按北京平均楼面地价3000元,设定不同区域的楼面地价。
想买房子的人,可以先去预存三成地价款,然后登记申请排队。
按年供应2000万平米估算,可预存600亿的三成,即
180亿地价款。
政府通过银行代收,每月得到
三成地价款,且
直接划入财政收入。
再
通过银行,给土地整理部门,提供七成划拨款,用于一级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按照
年度供地任务,用划拨款,招标提供土地。
注:即便有一部分地价款没预存,财政和土地中心的钱,也照领。
⒉
土地整理部门和
规划、建设部门协调,按计划,每月招标供地。
首先根据任务计划,和拆迁进度,
与规划协调容积率,供应土地。
每年供应的2000万平米或更多土地,
通过招标,交给开发商开发。
开发商通过“
售价上限、进度、设计方案”,竞标取得开发权。
为保证效率,应按“
以往业绩”,把
六成土地发标给大型开发企业。
注:
房地分离,土地招标,不再是卖地给开发商,所以不收地价款。
⒊ 开发商按承诺“设计方案、进度”开发,并按“售价上限”销售。
开发商取得土地前,应先投标确认设计方案,并承诺进度,落实资金。
如不能按进度建设,不能达到设计品质,先
罚款,严重的应
收回土地。
因为没收开发商的地价款,开发商只有开发权,不按期开发就可收回。
开发商按期施工,并
竣工验收后,以
现房形式,通过
银行代收款销售。
⒋
银行代收房价、地价款,协调
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开发商的房子竣工验收后,先拿出
70%的房子,售给
预存地价款认购人。
其余30%,允许未预存地价款的购房人,在
同等机会前提下,公开购买。
开发商必须销售现房,且应先看房,再销售,
按套报价,出“
两书”。
银行代收款时,按照以下公式,同时收取地价款,和房价款:
地价 = (建筑面积 x 当地出让金)x(1 + 滞纳天数 x 贷款利率)
房价 = (建筑面积 x 协商房价)+ 楼层朝向户型修正价差⑴ 购房人已预存三成地价款的,滞纳天数应减除,以鼓励预存地价款。
例如,在出让金4000元每平米的地段,购买建筑面积100平米的住宅。
提前一年缴存三成“
12万”地价款,可
免40万的6%即
2.4万元利息。
所以,对于住房人来说,提前预存地价款,无疑是非常
必要和有利的。
⑵ 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协商房价,不能超过开发商承诺的
销售价格上限。
⑶ 楼层朝向户型修正
价差,应由政府委托
专业的机构负责制定
书面规范。
⑷ 银行代收的地价款,直接用于归还政府之前取用的财政和征地费用。
银行代收房价地价款时,
按总价的1%收取管理费,以
抵消地价利息。
银行收到的
地价滞纳利息,应与政府协商,由
政府和银行合理共享。
⑸ 购房人
交清地价房价款(可按揭),由
银行请专业机构代办产权证。
在这个模式中,操作清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均可得到充分保证。
⒈ 政府财政应收的30% 出让金提成,可按月直接收归中央,毫不拖欠。
⒉ 征地整理所需的70% 资金,银行按月直接划给所需部门,不须归还。
⒊ 征地整理部门取得资金后,互相协调,按任务计划,实现土地供应。
⒋ 开发商直接投标取得土地开发权,不再垫地价款,减轻了资金压力。
⒌ 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开发商按进度和品质建房,发现囤积直接收地。
⒍ 购房人先存地价款,价格更低,且可以现房验收,买得放心,塌实。
⒎ 银行代收地价款、房价款,增加手续费收入,避免期房预售的风险。
⒏ 开发商卖房后,直接从银行取得房价款,节约了以往办贷款的押金。
⒐ 购房人按揭时,现房抵押给银行,如果欠贷不还,银行可直接变卖。
这个新模式可以保证招拍挂的供应量,实现100%开发用地招拍挂供应。
且能最大限度保证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还能有力的抑制房价。
因为,只有降低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才能解决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以北京为例,房地价分离后,在政府收入更高前提下,房价最少降一千!
房价地价分离,是对政府、银行、开发商和住房人,都有好处的共赢。
这一制度的两个关键,一是征地整理部门拿到钱后,能
按计划供地。
二是老百姓在有
20%年回报前提下,踊跃预存地价款。道理都很简单!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爱国的有识之士,一起呼吁房价地价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