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于凌罡:房价地价分离势在必行 

2007-01-30来源:livingyw.com阅读:
  • 核心提示:

2004年8月31日,中国土地供应,正式采用招拍挂制度,解决了很多问题。

但是,任何一种制度,都应该随着实践而不断完善,总结得失,不断改进。


上图是根据政府网站的数据,对03-06年招拍挂和北京房地市场的统计。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招拍挂还远不能满足商品房市场需要的土地供应

即便是供应量突飞猛进的2006年,招拍挂也只供应了年销售量的36.68%

现在的招拍挂,还无法解决土地囤积,和土地价值流失的两个根本问题。

如果对这几年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进调查,会发现,两年内建成只是梦。

所以,对现有招拍挂进行总结的话,主要有以下三条优点和三条缺点:

⒈ 初步解决了“资金、设计、拆迁、施工、租售”不社会分工的问题。
拆迁专业化,使房地产项目风险小了很多,当然还没完全实现分工。

⒉ 解决了按土地面积(亩)销售的缺陷,改按准建面积(平米)销售
避免了开发商随意提高容积率的问题。但仍有招拍挂后调规的现象。

⒊ 土地交易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出让金收入及时性高,价值流失减少。
招拍挂避免了以往先交15%,再交40%,其余部分遥遥无期拖欠问题。

⒋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投入很大,财政投入大,产出小,政府风险很大。
不要以为政府卖地只赚不赔,招拍挂的话,政府亏损其实是普遍的
很多人不相信,可北京投入500多亿,只拿回173亿,是赔还是赚呢?

⒌ 招拍挂在法理上有欠缺,混淆了开发权和使用权的概念,易出问题。
开发商买地只应有开发权,却转让了使用权,一旦囤积,很难收回

⒍ 招拍挂给政府、开发商造成了很严重的资金压力,风险将逐渐显现。
政府垫资,走财政信贷,和用财政的钱没区别。最终还是百姓买单。
开发商垫资,则不仅增加了烂尾和囤积风险,还导致房价过快增涨

所以,我针对以上招拍挂的得失,总结提出了“房价地价分离模式”:

⒈ 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直接让想买房的人到银行预存

比如,按北京平均楼面地价3000元,设定不同区域的楼面地价。
想买房子的人,可以先去预存三成地价款,然后登记申请排队。
按年供应2000万平米估算,可预存600亿的三成,即180亿地价款。
政府通过银行代收,每月得到三成地价款,且直接划入财政收入
通过银行,给土地整理部门,提供七成划拨款,用于一级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年度供地任务,用划拨款,招标提供土地。

注:即便有一部分地价款没预存,财政和土地中心的钱,也照领。

土地整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协调,按计划,每月招标供地。

首先根据任务计划,和拆迁进度,与规划协调容积率,供应土地。
每年供应的2000万平米或更多土地,通过招标,交给开发商开发
开发商通过“售价上限、进度、设计方案”,竞标取得开发权。
为保证效率,应按“以往业绩”,把六成土地发标给大型开发企业

注:房地分离,土地招标,不再是卖地给开发商,所以不收地价款

⒊ 开发商按承诺“设计方案、进度”开发,并按“售价上限”销售。

开发商取得土地前,应先投标确认设计方案,并承诺进度,落实资金。
如不能按进度建设,不能达到设计品质,先罚款,严重的应收回土地
因为没收开发商的地价款,开发商只有开发权,不按期开发就可收回。
开发商按期施工,并竣工验收后,以现房形式,通过银行代收款销售

银行代收房价、地价款,协调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开发商的房子竣工验收后,先拿出70%的房子,售给预存地价款认购人。
其余30%,允许未预存地价款的购房人,在同等机会前提下,公开购买。
开发商必须销售现房,且应先看房,再销售,按套报价,出“两书”。
银行代收款时,按照以下公式,同时收取地价款,和房价款:

地价 = (建筑面积 x 当地出让金)x(1 + 滞纳天数 x 贷款利率)
房价 = (建筑面积 x 协商房价)+ 楼层朝向户型修正价差


⑴ 购房人已预存三成地价款的,滞纳天数应减除,以鼓励预存地价款。
例如,在出让金4000元每平米的地段,购买建筑面积100平米的住宅。
提前一年缴存三成“12万”地价款,可40万的6%即2.4万元利息
所以,对于住房人来说,提前预存地价款,无疑是非常必要和有利的。

⑵ 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协商房价,不能超过开发商承诺的销售价格上限

⑶ 楼层朝向户型修正价差,应由政府委托专业的机构负责制定书面规范

⑷ 银行代收的地价款,直接用于归还政府之前取用的财政和征地费用。
银行代收房价地价款时,按总价的1%收取管理费,以抵消地价利息
银行收到的地价滞纳利息,应与政府协商,由政府和银行合理共享

⑸ 购房人交清地价房价款(可按揭),由银行请专业机构代办产权证

在这个模式中,操作清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均可得到充分保证。

⒈ 政府财政应收的30% 出让金提成,可按月直接收归中央,毫不拖欠。

⒉ 征地整理所需的70% 资金,银行按月直接划给所需部门,不须归还。

⒊ 征地整理部门取得资金后,互相协调,按任务计划,实现土地供应。

⒋ 开发商直接投标取得土地开发权,不再垫地价款,减轻了资金压力。

⒌ 政府监督部门,监督开发商按进度和品质建房,发现囤积直接收地。

⒍ 购房人先存地价款,价格更低,且可以现房验收,买得放心,塌实。

⒎ 银行代收地价款、房价款,增加手续费收入,避免期房预售的风险。

⒏ 开发商卖房后,直接从银行取得房价款,节约了以往办贷款的押金。

⒐ 购房人按揭时,现房抵押给银行,如果欠贷不还,银行可直接变卖。

这个新模式可以保证招拍挂的供应量,实现100%开发用地招拍挂供应。

且能最大限度保证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还能有力的抑制房价。

因为,只有降低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才能解决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以北京为例,房地价分离后,在政府收入更高前提下,房价最少降一千!

房价地价分离,是对政府、银行、开发商和住房人,都有好处的共赢。

这一制度的两个关键,一是征地整理部门拿到钱后,能按计划供地

二是老百姓在有20%年回报前提下,踊跃预存地价款。道理都很简单!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爱国的有识之士,一起呼吁房价地价分离!

发表

共 条
相关评论
我也评两句
 姓名:
  

楼盘报道
家居家装

热点新闻


zzyw.com©20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