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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购房该如何认定 税费减免需本人申请 

2008-11-21来源:金华房网阅读:
  • 核心提示:

据10月22日财政部出台的全面救楼市方案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该如何认定首套购房,一直是政策出台后市民咨询的热点。申请首次购房证明的须符合三个条件,即“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与原来购买二套房要以家庭为单位不同,此次规定中,以“个人”为单位,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成员,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根据规定,要享受购买“首套房”的各种税费减免,必须由购房者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为此,购房者可先领取一张申请表,表格要求填写“所购住房情况”、“申请人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承诺”一栏中除填写申请人信息外,还须填写申请人父母信息以及申请人名下现住房情况,包括住房产权来源及共有人姓名等信息。申请之后,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途径查证,后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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